(2024)粤7101民初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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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800号
上海奥荷实业有限公司、祝波: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奥荷实业有限公司、祝波、杨德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7722.1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陈蕴君 020-37897383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