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7101刑初5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数:62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7)粤7101刑初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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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运输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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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
罗国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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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庭时间 |
2017年12月21日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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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王海燕 |
部门 |
刑庭 |
书记员 |
杨苑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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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地点 |
第一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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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
2017年3月8日至9日凌晨,被告人罗国轼和伍青(另案处理)在广州市番禺区银座大酒店与李厚稷(另案处理)交易毒品氯胺酮。3月9日下午,罗国轼携带毒品和伍青到清远车站欲乘车返回湖南,由伍青购买了当日G634清远至耒阳西的车票。17时10分许,罗国轼进站时在一楼候车大厅安检口经安检员及执勤民警检查,从其身穿外套的多个口袋查获分别用红色塑料袋、白色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状物3包,伍青见状即逃离车站。经对罗国轼携带的毒品称量共计272.24克,经取样检验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