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7101行初126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53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8)粤7101行初1263号 |
案由 |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一案 |
当事人 |
原告:广州市黄埔区海松机械配件销售部 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唐雪芳 |
拟开庭时间 |
2018.4.25上午9:00 |
承办人 |
李佳 |
书记员 |
黄颖杰 |
开庭地点 |
第一法庭 |
基本案情 |
原告员工欧永坚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死亡为工伤。原告认为事故发生时间并非下班时间,且发生地点并非下班途中,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提起诉讼。 |